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桂学位〔2023〕5号),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2023年我校共有174个项目获批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校获得的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有:博士研究生创新项51项,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121项,研究生学术论坛2项(见附件)。
二、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主持人需按照《创新项目申请表》的内容开展实施,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项目名称和主持人。
三、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2年。2023年立项的项目需在2025年4月底之前结题,预计在此之前毕业的项目主持人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项目主持人、成员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时,应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和项目编号。
四、结题时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须按照申报书中“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的内容提交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必须与该项目研究内容有关,项目主持人至少要有一项本人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广西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研究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录用,且公开发表时间在项目立项时间之后。投稿、受理、申请等不能作为结题材料使用。
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应取得高水平成果至少2项、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取得高水平成果至少1项。
五、根据学校《广西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大研﹝2022﹞38 号),项目立项后,按项目资助标准的70%拨付项目经费,当年拨付的经费须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经费指标由学校收回。立项满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未通过中期检查的,立即终止项目;通过中期检查的,继续开展研究,在规定时限内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再拨付30%经费,当年拨付的经费须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经费指标由学校收回。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结题或项目未通过结题审核的,不再拨付剩余30%项目经费。经费拨付另行通知。